Workflow
超频三(30064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 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