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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3006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使股东会会议的顺利进行,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 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其程序和决 议内容有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