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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00274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修改)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 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即自动失去资格,委员会应补足成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