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0027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改)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 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自律规则,以及《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的三名董事组成。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