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00274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修改)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五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应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委员会提供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