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光股份(002749) -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无形资产管理岗位,并且满 足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具体包括: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请购、审批、执行、验收与付款岗位分离; 第五条 公司各无形资产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控制,防范舞弊风险,促进无形资产的有 效利用,规范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充分发挥无形资产对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作用,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 产》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 非货币性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 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 协议性权利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 农药及肥料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