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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00274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修改)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董事 职务,即自动失去资格,委员会应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