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00274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规范内幕信息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其他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及公司重要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