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0027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的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 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一)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 个会计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