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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00274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的管理,强化风险控制,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为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收益,利用闲 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的 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 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 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