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六国化工(600470) -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六国化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 7-1-1 六国化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68 号)已收悉,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六国化工")已会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及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安徽天 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发行人律师")等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申请材料认真地进行了修改、补充和说明。现对 审核问询函逐条书面回复,请予审核。 说明: 一、除非本回复中另有说明,募集说明书中使用的释义和简称适用于本回复。 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