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3008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的日常办事机 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 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