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3008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 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 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致,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成 员人数为三人。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