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3008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及《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及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 划、论证、决策环节等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