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30082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 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同时向所有 投资者公开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前款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向一 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迟延披露,不得有意 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