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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鼎股份(30082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Buydeem GroupBuydeem Group(SZ:300824)2025-08-07 10:0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负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 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 依法指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