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30082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三名。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 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战 略委员会的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 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制定其成员的组成规则、具体议事或业务规则,报董事会 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