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股份(688103) -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内部规章要求。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 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 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 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 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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