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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力股份(688103) -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需按照本制度规定积 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 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昆山国力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