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001283)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047-12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国枫律证字[2023]AN047-12 号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委托担任发行人可转债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对可转债提前赎回事 宜(以下简称"本次赎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关于本次发行的《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法律 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和简称的含义与《律师工作报 告》中相同用语和简称的含义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赎回的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可转债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