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002033) - 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投资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和收益水平为目标,通过银行存款产品、金融机构理财 及其他投资和理财工具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现金运作和 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闲置资金保值增 值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投资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业 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五条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理财产 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且投资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