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3007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南 京 药 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离 职 管 理 制 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职的, 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 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