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3007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南 京 药 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选 聘 制 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 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选聘 结果未公布之前,公司不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