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药石科技(300725)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南 京 药 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通过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具备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