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3007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南 京 药 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专 门 会 议 工 作 制 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药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当 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