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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南 京 药 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 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的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 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织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支持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