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3007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组织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 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药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拟发生可能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