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力股份(688103) -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 融资融券交易的,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