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股份(688103) -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