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002289)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自查情况的核查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观韬"或"本所")接受深圳市宇顺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或"上市公司")委托,就宇顺电子向正 嘉有限公司(Basic Venture Limited)收购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向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 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向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购中恩云(北京) 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涉 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核查了本次重组的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 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