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02333)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此制度經公司2025年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025年8月8日) | 第一章 總則 | 1 | | --- | --- | | 第二章 具體規則 | 2 | | 第三章 附則 | 5 | 第一章 總則 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其中控制是指根據章程或協議,能夠控制該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 第三條 公司股東會和董事會是對外擔保的決策機構,公司一切對外擔保行 為,須按程序經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批准。未經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批准, 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按照其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做出決議後及時通知公司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1 第二章 具體規則 第四條 除因下述情形外,公司及其所屬控股子公司不得對外提供任何形式 的擔保: 對於有較密切經營業務關係的企業,因其經營資金發生困難向銀行等金融機 構借款要求給予提供擔保的,必須在充分調查了解申請單位的資信狀況、履約能 力、財務狀況和是否符合擔保政策的前提下,經過本單位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 等權力機構研究,提出意見或方案報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 除被擔保人為公司全資子公司的擔保外,公司對外擔保必須要求對方提供反 擔保,且反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