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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601633)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08 09:3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807 第 0743 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 座 10 层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6518 505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807 第 0743 号 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