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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601633)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08 09:3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此细则经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8月8日) | 1 | | --- | | > र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 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 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30%以上时,在股东会 上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 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