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获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