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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BEKENBEKEN(SH:603068)2025-08-08 10:16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 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或 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 司应当予以披露。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 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 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 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制度等规定,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 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 版) 第一章 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