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和管理工 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报道传送 的文件、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 负责人批准,经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同时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 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