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300263) -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36 层 36th/F,Fortune Financial Center,No.5 East Third Ring Middle Road,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T:+86 10 85879199 F:+86 10 85879198 W:www.anlilaw.com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安理法意【2025】字 0801 第 0012 号 致: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