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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