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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 制定《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