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301037)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交 易工作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海保立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上海保立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 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总经理各自的权限得到有效发挥,做到 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公司制定的其他 内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要求,公司关于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 策的权限划分依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