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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2024 年修订)》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