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3010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1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