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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上海保 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 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