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3010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 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