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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8月)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了建立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 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上 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以下简 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