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结(301608)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博实结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孔维维律师、梁严鑫律师出席并 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