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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6881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唯捷创芯(天 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