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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688153)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选举,保证股东充 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唯 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 不含职工代表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 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 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提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