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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0028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CCDCCD(SZ:002811)2025-08-08 12: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2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 休、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 形。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辞职报告自下任董事 填补因此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 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 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