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净源(301372) - 融资决策制度(2025年8月)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 序审批。 第四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 序审批。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财务部门拟定 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作为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经总经理审核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讨 论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讨论通过。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内,总经理及 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每笔具体借款。 第六条 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批准年度借款额度,公司临时向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按照单笔借款额度审批权限审批: 融资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 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